第一屆執行委員會選舉細則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條〔投票權〕
所有已完成登記手續及身份已被核實之母校舊生又年滿18歲者,皆有選舉、被選舉及投票權。
第二條〔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有主席、副主席(母校委任)、秘書、司庫、總務、康樂、聯絡、
宣傳及學校代表4名,合共12名。可供選舉名額7名。
第三條〔提名〕
提名人須於十二月四日或之前於校友會網頁完成提名手續,最多可提名7人。
第四條〔投票〕
投票人必須於十二月四日或之前於校友會網頁完成會員大會出席登記,以獲取會員大會當日之投票權利。
第五條〔被提名人〕
被提名人將獲電郵通知
第六條〔選舉〕
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候選人得票最高作當選論,職位由當選人於會員大會後之第一次執行委員會互選。
第七條〔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由母校成立,負責執行及監察選舉過程,包括點票、處理問題票、整理點票結果及公布結果。
第八條〔投票方式〕
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若候選人數目等同或少於所需選舉之席位,則作自動當選論。
第九條〔投票程序〕
出席會員大會之舊生須於四時三十分前抵達會場登記,經核實身份後,有投票權之舊生將獲發選票一張。 進入選舉程序時,選舉委員將以投票箱收集所有選票,經即場點票,並公佈結果。